法律问答

儿子结婚前得过抑郁症!现在有六岁的孩子!现在抑郁症又犯了!自残割了脖子和胳膊!现在在精神病院治疗!女儿和他一起很害怕!我可以提议离婚吗?

离婚
2021-08-20 06:4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
    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 可以离婚。法律没有规定一方身体存在健康问题的,另一方不准离婚。按照无禁即可原则,既然没有规定禁止,就属于法律允许的行为。因此,可以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其中之一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条件。
    而这种情况在现实婚姻生活中包括了方方面面
  •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患有抑郁症,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夫妻一方抑郁症一直久治不愈的,夫妻感情不再,难以共同生活一起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