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曾借一个同事一万元,后我离开工作单位,但同事并没还钱,现在他也跑了,手机各方面能联系方式中断,我只知道名字,其它信息不详,这样子能报案吗,没借条,只有微信上,有借钱证明

2019-02-06 11: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电话录音以及录音笔录音加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三、没有借条,可以用汇款凭证和银行流水   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借款和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即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转款凭证上最好有说明支付事由)
    四、没有借条,可以用短信记录   如果手中短信记录能够证明借款行为的存在,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五、没有借条,可以通过网络聊天记录(微信、QQ等)   微信/QQ记录作为证据应注意:   
    1、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关涉证据的真实性,聊天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从而丧失证明力);   
    2、聊天对象能够确定就是当事人双方(关涉证据的关联性)。
    六、没有借条,可以用催债录音记录   如果你要跟对方电话催要欠款,那么不妨录个音吧,如果自己觉得不方便,债全网也可以提供39元电话催收服务,我们的专业律师会电话催收,同时将录音资料发送给您。
  • 借条被改了是否还有效力?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范围,同时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得越权干预经济纠纷。应当到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明确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
    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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