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的房租自己开超市,当时经过房东同意自己装修花了好几万,现在才两年,合同是一年一续签,当时口头协议可以租住十年,但房东现在要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子,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2019-02-06 08:08: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承租人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实际处理可以找一个自己的朋友,再签一个租金稍高一些的租赁合同,并多签订一些违约金
    然后通知他们搬离,最好叫上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做个见证,如果他们还不搬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原来的这个承租人,要求他们搬离,否则他们要赔偿你的损失(按这个新合同计算),还要承担你赔偿别人的违约金损失。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以劳动合同为例,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