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休息,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点到6点,每天加班,公司说已经向劳动局到,公司是综合工时制,想问加班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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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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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你工资的工作安排性质确定,标准工时制的话就是一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多工作时间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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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加班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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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