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脸被打了,派出所没有检查伤口,直接去医院检查伤口,我觉得没什么影响,需要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8-07 23: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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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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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报警,申请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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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申请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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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