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房子卖给了乙方。办理过户时乙方要求我把房子过户到他的朋友名下,请问我有风险吗?这样行吗?

2019-02-03 18:4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房屋过户办理流程主要包括:
    1、提交申请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审查资料
      当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评估房产
      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双方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缴纳税费
      房屋过户会产生一定的交易税费,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5、核发过户单
      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发过户单给当事人。
    6、领取证书
      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已经给您全款,不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任然属于您的。建议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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