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结婚后户口一直留在农村老家没有迁出,现在老家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是否一样可以得到补偿安置等?2、我的两个小孩户口和老公属于城镇户口,现在他们户口如果迁到我户口上是否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或者只有我小孩迁到我户口才能享受拆迁补偿等;请求对以上两个问题得到各位的帮助,谢谢!!

2019-02-01 19:3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的房屋要拆迁,根据合同约定,主张房东给予补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由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无需给承租人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结婚迁户口需要备齐的证件如下:
    1. 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 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 村委接收证
    (备注: 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 领结婚证了,但女方户口没有迁到男方去,以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夫妻自领取结婚证起,两位的收入和所得,不管登记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有平等处置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一般来说,非农业的户口性质,不能享受到农村的拆迁补偿:
      1,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农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拆迁补偿);
      2,当事人婚后进行户口夫妻投靠的,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性质的前提下,进行投靠;
      3,我国的《物权法》规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村的负责人(村主任等)或者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拆迁主管部门,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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