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在游泳馆游泳时游泳池漏电,我被电击伤,送医院抢救后诊断为股神经损伤,经过一年多治疗未康复,后来游泳馆在治疗上不好好支付医药费,我将其告上法院,当时伤情鉴定为十级,在后来的治疗中查出是股骨颈骨折,诊断报告为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和骨不连。手术植骨治疗后在复查时发现股骨头出现坏死。我从新提出伤情鉴定,可法院不给鉴定中心发委托报告,理由是当时医院报告是股神经受损,现在是骨坏死。其二说是电击不会造成骨折。没伤情鉴定那还打什么官司啊,我就是白受伤了。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