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借给我钱,在法院作出判决,到年底为止还没有还给对方,所以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我问了他。他说法院从本月开始每月26日把钱送到法院,一共三个月。法院的强制执行是这样的吗?

2021-07-30 09:15: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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