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农村房子卖了,但农村宅基地还不属于我的,现在我要农村宅基地配额去买美丽乡村,但屋主不愿意商议,该怎么办

2021-07-27 06:5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城镇居民购买;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你好,签订协议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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