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户企业2006年开具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报税申报了税款,2010年查出是开具到第三方,是虚开吗?对这户企业除了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罚虚开税款一倍的罚款外还能追缴税款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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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30 08:4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增值税减免后怎么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6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内即可完成申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内。  
    2、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照现行规定认证或者采集数据。所有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2栏“进项税额”内。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
    1、
    5、
    8、
    9、10栏次相关数据。  
    3、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内。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
    13、
    14、17栏次相关数据。  
    4、所售货物全部免税,当期进项大于免税销项的,留抵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 1、首次领购发票流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③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办税服务厅受理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由办税服务将《地税发票领购折》发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地税发票领购折》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2、第二次购领发票流程: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并同时携带并出示: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地税发票领购折;
    ③尚未验旧且需领购的该种发票存根联;
    ④发票专用章。
  • 时下一些不法之徒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法虽然隐蔽,但并非天衣无缝,总会露出蛛丝马迹。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再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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