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坐电动汽车的时候撞倒了别人。当时没有通报。在医院检查后,她没有受伤。她开始要求赔偿2000元,然后要求赔偿3800元。我觉得太多了。她说要起诉我8800元。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最多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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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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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法达成赔偿和解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赔偿因事故带来的相关损失,诉讼适用于争议较大或是事故损失重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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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