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消费158元,缘何要收228元?

2015-01-06 13: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8月19日,家住上虞区的王女士和同事一起去地处上虞城北的浪漫彼岸就餐。因为只有两人,她们选择了一只小包厢。总共消费158元。然而,当王女士去收银台结账时,工作人员要求其支付228元。对方的理由是,包...

  8月19日,家住上虞区的王女士和同事一起去地处上虞城北的“浪漫彼岸”就餐。因为只有两人,她们选择了一只小包厢。总共消费158元。

  然而,当王女士去收银台结账时,工作人员要求其支付228元。对方的理由是,包厢设置有“最低消费”,小包厢最低消费为228元。

  王女士觉得,明明只消费158元,却要支付228元,这70元的差价有点冤枉。而对方称,在王女士的同事先行到达时,服务员曾提出要收包厢“最低消费”。但王女士的同事称当时并没有听清。

  最后,王女士支付了228元才离开这家餐饮店。事后,她把“浪漫彼岸”设置“最低消费”的事投诉至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王女士认为,一方面对方提出收取包厢“最低消费”,她的同事没听清;另一方面她们就餐期间服务员也没有告知,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接到王女士投诉后,上虞区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认为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系商家的“霸王条款”。在今年1月份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霸王条款”无效。为此,消保部门要求这家餐饮店把多收的70元钱如数退还给王女士。

  然而,执法人员在后来的检查中并没有发现该店限止消费者最低消费的告示,经进一步了解,这家餐饮店的负责人承认,口头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度。9月初,上虞区百官市场监管局开出改正通知书,指出这家餐饮店违反了国家《合同法》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责令“浪漫彼岸”餐饮店停止设置“最低消费”,并发出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浪漫彼岸”餐饮店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005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