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是再婚的四口之家,各有一个男孩,我儿子做生意赚的钱想买房子结婚,家里写着儿子的名字,怕他们将来夫妻感情不合,如果这房子写着我的名字,我现在丈夫和他的孩子有分割的权利吗?有什么好办法吗?谢谢你!

2021-07-25 16:32: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法律上夫妻分居三个月以上就可以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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