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是沿街的房子,2003年房子因为a被拆除了,所以买房子的钱不够。两年后,同一排的房子因为街道的改造也被拆除了,至少每户两套房,感到不公平。而且,我们的生活条件也很小有补偿吗?

2021-07-21 16:2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经常会涉及房子的分割,那么,在离婚时,房子为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户多宅多出的房屋拆迁时是否给予拆迁补偿,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认定: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2、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的历史成因;
    3、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 可以看看房产证上所标明的“四至”,如果在“四至”中把院子标进去了,则在拆迁时可能请求补偿,如果没有标注进去,则不是属于补偿的范围。同理,由于房屋拆迁计算补偿是在房产证为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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