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查封担保人的房子,也可以进行扣押,只不过在查封、扣押时,一般都指定担保
物权人为保管人。人民法院查封担保人的房子并由其保管的,
质权、
留置权不会因此而丧失。若人民法院指定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把房子交付给被执行人。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