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7月27日在超市购物的时候,小偷偷偷了手机,超市看了监视录像找到了小偷,还没来得及报警就把小偷拿走了。之后,我报警了。超市有责任吗?应该赔偿吗?应该用什么方法?谢谢你!

消费者维权
2021-07-16 09:4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注意证据,如借款合同等有效证明确实存在债务的相关证据
    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超市偷东西私了后一般是不会报警的,但是偷东西涉嫌盗窃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等
  • 超市收银员收到假币,如果是收银员自身存在过失导致的,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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