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简述:我的新房2012年10月底交房的,一直没有装修,期间周末偶尔回家去看看,直到2013年1月23日,我再次回家的时候,发现次卧里地上和墙面有很大面积都被水浸泡了,?仔细检查了一下,发现是暖气管道漏水,这种问题作为业主的我有责任吗?物业应该赔偿损失吗?万一以后墙体因为这次的浸泡而出现问题怎么办?

2019-01-26 09:5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意见所指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 你缴纳物业费与楼上漏水赔偿是二个不同法律关系,所谓牵制物业也只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况且物业也无权强制楼上人家进行维修、赔偿。 建议你直接起诉楼上人家。
  • 对于房屋装修有漏水现象,首先确定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内,如果在保修期内,维修标准可以参照相应的施工验收标准,一般情况下做打压试验,如果没问题就可以了,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质保期已过,那么可以找物业是否有维修基金等。赔偿标准主要在于因漏水受到的相应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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