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7年1月份买的装修的房子,18年1月吊顶白灰掉了一半以上,18年10月楼下说楼下漏水到楼下,经检查是埋在墙上的水管漏水,这个问题应该由谁来解决,谁来负责

2021-07-09 00:4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 楼上下水管在楼下那段漏了一般由责任方负责。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 如果漏水属于一方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如果漏水是属于房屋修缮原因的,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确定。房屋修缮的责任规定由房东负责的,扣除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外,其他损失由房东负责赔偿。
    如房屋修缮的责任规定由承租人负责的,房东不需要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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