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万名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权威、及时的解答!我承租的公房,没有购买产权。现在想购买产权还需要通过其他共同居住的人同意吗?(指已成年结婚并且已经分户的兄弟姐妹)。如果该房屋动迁了,承租人得到的动迁补偿款需要跟同住的其他人分割吗?同住的人有没有权利按照遗产参与继承分割?

2019-01-20 19:4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割时也应适当地多分一些。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虽然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已经决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特定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无权以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本身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虽然这不属于代位继承,但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绝对排斥他们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 我国《继承法》中所罗列遗产范围中有房屋。所谓的房屋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它的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子具有了合法产权才能够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