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公司上班,前几天向公司申请辞职,公司未同意,本人就没去上班了,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未给本人发放工资,多次向公司索要,公司不给,本人向劳动部门投诉,但公司向劳动部门否认本人有在公司上班,现本人要申请劳动仲裁,本人搜集证剧比较困难,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本人与公司产生劳动关系,请各位朋友帮帮忙,本人要搜集哪些方面的证剧。。。

仲裁
2019-01-20 18:3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进行劳动仲裁和拿回工资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拿回工资的,当然也包括工伤索赔期间的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 由于当事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用人单位不承认相关证据,应该提供佐证的依据,否则不影响仲裁部门对案件的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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