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07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协议一处共同产权的产权房归她,一处是她名字的使用权公房归我,离婚后产权房我已过户给她,但是她却不肯把该给我的公房过户给我,请问我该如何申请强制过户?她不给我探视孩子,我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了,我能申请我的探视权吗?具体操作该是什么样的流程呢?谢谢!

2019-01-16 14:1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抚养费,是有双方当事人依据当地生活水平情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自行协议额度和支付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提出诉讼。孩子亲生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男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 男女方双方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籍本、离婚证、产权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费用咨询房管局和税务局,参考如下:
      
    六、赠与买方名下无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90m2 契税=评估价1% 免营业税 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
    1.36元/m2 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 契税=评估价
    1.5%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
    1.36元/m2 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 契税=评估价3%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
    1.36元/m2 登记费=90元
      
    七、赠与买方名下有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无论多大面积 契税=评估价3%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
    1.36元/m2 登记费=90元。
  • 离婚房产分割: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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