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事业编制的女职工,干部身份管理岗位,我今年50周岁,工龄33年,我想办理退休,但按照1978年的文件的话,办理不了,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退休的问题尼?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6 14:1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退休,必须资料齐全,资料不齐全的,劳动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退休,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但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不会胜诉。
      认真审核资料,是审批退休的必须履行的程序,如果社保部门存在故意刁难,设置障碍,无端寻找理由拒绝办理,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社保部门存在违法行为,没有理由申请仲裁。
  • 女职工退休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关于退休年龄,我国实行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政策:男职工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关于退休年龄,我国实行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政策:男职工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这一规定从1958年起定型,一直沿用至今。我国男女退休年龄一直为男60岁,女55/50岁,至今没有改变。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125号)在退休年龄上依然维持1955年机关工作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5、患
    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
    (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6、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条的执行,不需要管年龄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的实际年限。但是,在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时,凡在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另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 1、干部身份认定:本科工作满一年需要在档案中放一张转正定级表,一般是从存档的人才领取转正定级表,由当时派遣的单位填写盖章再放回档案中。这个手续完成就是干部身份了。
    2、如果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未缴纳社保,当地劳动局也没有类似必须备案的要求,可以算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不会对新找工作有影响的。
  • 退休领取社会保险,不是按工龄,现在没有工龄,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缴费一年就计算一年,不缴费就不计算,对于城镇职工,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光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是不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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