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 购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持以下证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证明,工作证明,购房合同;
2、售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除上述资料外,工作证明除外,还需增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契税发票。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
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
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
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