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强奸未成年少女使她怀孕并且还逼他打胎之后男方不负责任对女方极其冷漠会怎样处罚呢

2019-01-16 13:1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成年怀孕,要户口登记,能登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已经涉嫌强奸罪,且情节严重,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做好辩护准备,如果需要可以与我联系,长年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场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强奸妇女一人,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重伤一级,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二级,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智障等弱势人员的;
    2.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3.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实施强奸的;
    4.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四、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依然构成强奸罪。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造成对方怀孕,通常会认定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即使女方及父亲自愿不予追究责任,也无法免除刑事责任,检察院享有法定的公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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