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有套公产房,先父母都健在,有两个孩子,想让我在他们百年后得到唯一的房产继承人,现如何做才有效呢??是不是公产房只存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立遗嘱就无效了呢??

2019-01-16 09:2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有发生法律效力。依继承法第
    17、
    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被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 对于继承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种情形:

    如何是婚前继承的房屋,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继承的房屋,继承过来的财产,除非事先申明只给继承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作为家庭共同生活财产,夫妻双方的共有权是无需置疑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该继承的房屋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