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某跟三名女子和一男子有矛盾,(他们都是山东人)。2007年六月的一天王某通过宋某(也是山东人,有一次宋某与朋友喝酒,朋友喝醉酒吐真言说出自己是干拐卖的这一行的,宋某问出了地址电话和那边交代的拐骗方式,宋某一直不喜欢王某,把这件事告诉王某,叫王某整自己的仇人去犯错)得知某地拐卖妇女与男子的事,王某想通过这件事整三女与那个男子。王某忘了问拐卖妇女与男子的地点,所以不知道,让宋某告诉了那四人地点,(自那就与宋某没了联系)。王某忘了问那个拐卖妇女与男子的地方交代以什么方式拐骗妇女与男子,所以王某就编了个瞎话告诉三女与那个男子那个地方要举行选秀比赛,选出的人会成为有成就的人来诱使三女与那个男子去。可到底三女与那个男子有没有去,王某也不清楚,因为自告诉他们这件事以后张某跟三女和那个男子失去了联系。我想问一下,如果三女与那个男子上当去了那个地方,(那三女被拐卖妇女男子那边迫使其留下来卖淫,那个男子被拐卖妇女男子那边留下来迫使当苦力),王某构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我想再提示一下,就算三女与那一男去了那个地方,王某也不会跟着他们,(如果他们去了,就是自己自愿去的,去的是同一个地方)。还有王某只是想整他们四个才跟他们说了这件事,让宋某告诉他们地点,用选秀的谎言诱使他们,其它什么也没做。(王某到最后也不知道地点),也不知道拐卖妇女男子的地方交代下来的拐骗方式,也跟拐卖妇女男子那边从没有过联系,更别说收钱的事了,(如果王某与那个地方有联系,也不收钱,因为只是想整他们)。(他们去后有没有受伤,王某不清楚,王某也不清楚受害方是否报警,不清楚是否起诉,不清楚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不清楚是否经过伤情鉴定,不清楚是否有证据资料,不清楚案件当前进展,不清楚是否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律师们很忙不便解释,就只回答一个问题王某构不构成犯罪就行了,我会很感谢律师们的,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1-15 13:2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强迫妇女卖淫,涉嫌强迫卖淫罪,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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