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夫妻共同立遗嘱,死后房产归两个孙子所有,已经进行公证。具体的内容是1.遗嘱人去世后,由在生一方继承去世一方全部遗留房产,最后一位在生遗嘱人去世后,全部房产由A(孙子1)、B(孙2)二人共同继承。2.A和B二人共同继承后在年满18周岁前,其继承所得房产由C(遗嘱人女方的哥哥)代为管理,管理人不得转让和抵押,继承人年满18周岁后有权自行处分。3.在两位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方可办理房产权继承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本遗嘱内容非经遗嘱人申请办理公证不得变更撤销。。。。现在遗嘱人男方死亡,女方是否可以更改遗嘱,处置所有夫妻共同财产

2019-01-14 20:1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