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对方23号对我说:你给我等着,30号我们发生了肢体冲突,我没什么事,对方被我指甲抓伤脸颊,应该是轻微伤。事后我提出调解,对方去医院的医疗费300,要求我赔偿1万,调解破裂。对方说要提起诉讼。我想请问1.对方是否涉嫌滋衅挑事? 2.对方要求的赔偿金是否合理?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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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打人者涉嫌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即拘留)。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
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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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无法立案,但可以报警,对方会被治安处罚,同时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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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另外,继续治疗费的计算之所以重要,还在于该部分费用往往在医疗事故全部赔偿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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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的赔偿主要有: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只要把这些进行赔偿就可以了。对赖着不出院的人也有办法,就是不理他也不赔他,等着他出院后到法院起诉;起诉后,你方要求技术鉴定,评估对方伤情应当住院几天。鉴定后,超出鉴定天数的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金等,由对方自己承担;你方只承担法律规定的住院期的损失。轻微伤需要住院的时间是有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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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