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上门闹事打架!双方出手不慎我方打伤对方人鼻子骨折!现对方要求我方赔偿一系列医药费精神费及务工费之类的费用!我方该如何处理!

2019-01-13 09:5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产该情况下,双方打架造成人员受伤的,即使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方可以根据《刑诉法》第99条规定,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打伤他人的,如果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不仅需要承担刑法的责任,同时对于受害人的伤残状况,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后在确定究竟如何进行赔偿。
  • 打架被打掉一颗牙齿,其伤情属于轻微伤。
      另一方小手指骨折,其伤情也属于轻微伤。
      二间伤情是一样的,因此,谈不上谁的伤情轻,谁的伤情重。双方的行为都违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都应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0.5轻微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5.
    2.5轻微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 参与打架的处罚,主要是根据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结果进行衡量。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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