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年前帮朋友担保办了一张普惠卡,现在朋友因为逾期3个月未还款被银行起诉,不知道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9-01-13 09:2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
    1.信用卡滞纳金。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2.逾期利息。
    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只要持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的透支费用,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3.诉讼费用。如果用户在透支2个月后不还款,银行就打电话提醒用户还款。如果还不还款,银行就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
    4.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
    不良记录将影响持卡人的就学、择业和贷款等。
    5.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指我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此条为《公司法》关于公司转投资做出的具体规定。
      所谓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
      转投资势必涉及到转投资公司的权利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从法律上不加以限制,就有可能损害公司特别是债权人的权益。
    所以,公司转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必须以责任为限、互不连带为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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