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

2021-05-26 12:1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押财产的范围: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都是可靠的债权的权利凭证。为防止三角债的恶化,其他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等等
  • 如果抵押财产不能提供有效的保证当然可以要求其他担保
  •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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