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2020-07-12 07:0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等。
  •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等。
  •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的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取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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