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份到退休年龄了,但因工作原因我2000年左右从本单位借调到本系统的另一单位工作,借期满后我回原单位工作,单位领导告诉我,我的岗位已有人了,让我自己想办法,于是我在本系统的其他部门断断续续工作了几年,原单位至今一直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的退休手续能否正常办理。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3 0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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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要求,就可以依法退休,即使是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进行退休的办理: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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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退休的程序:t 第一步:档案移交、领表t 参保人员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内携带其档案存档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到档案存档部门办理申请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在档案存档部门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1份)、《联系卡》(1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份)、《退休申报通知书》。t 第二步:填表盖章t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联系卡》、《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并加盖相关印章。
t 第三步:退休申报t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大二寸,1张一寸)、加盖社区公章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张),按照《退休申报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到长春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6~8号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t 申报后,按窗口工作人员提示的缴费月份及时到个体分局(金业大厦2楼)缴纳养老保险费。t 第四步:公示t 每月在业务大厅公布申报退休获批准人员名单、未获批准人员名单及未获批准原因。
办理退休申报时,社保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将告知本期申报人员查看申报结果的时间,应及时到申报大厅进行查看。t 第五步:领取退休证、存折t 申报退休人员到业务大厅查看本人申报结果时,在公示板上同时提示公示人员领取存折的时间。
退休人员按时到大厅(9~10号窗口)办理退休证、存折领取。t 领取退休证、存折时应携带的资料:t 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
如果他人代领,除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外,还需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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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办理档案预审、计算退休金、审批等手续。下面,关于退休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女(工人身份)满50周岁,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退休人员需向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所在地街道、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信息)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1张1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档案预审。单位委托其存档机构将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档案进行预审,告知档案中缺失的材料,令其尽快补齐。 第二步:对将要退休人员做在职减少清算 第三步:计算养老金金额、填写相关表格 第四步:退休审批 第五步:养老金支付 第六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第七步:退休手续办理完毕,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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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退休以及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已经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是
劳动关系,而是自动转化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
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推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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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