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去年我借了高利贷,但没有还清。他转让了我的债权。我现在不知道还给谁。平台也上不去了。他只是给我发了债权转让通知邮件。我有法律效果吗?钱还在还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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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法律只是对高利贷中,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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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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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未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只能找债权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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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