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孩19岁,女孩17岁同居是违法的吗?

2021-05-23 03:26: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 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并不构成违法同居,法律不予过问,而是由道德调整。如果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会形成事实婚姻,此时任何一方再与其他人结婚的并不构成重婚,因此也不违法。
      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即没有构成事实婚姻,此时当然也就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也不属于非法重婚,而应当由道德调整。  现实生活中同居男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有时并不容易认定,因此主张形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就有举证的义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另一方的刑事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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