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父亲在郑州代我们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之后才知道这个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咨询了国土资源局也没有问到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该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我们很担心如果以后房子遇到拆迁,我们将很被动。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在他们欠缺土地使用证,并且中介一直误导我们说着证件不重要。我们希望他们帮忙咨询下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办下来,他们一直说我们是无理取闹,不帮我们咨询。因为合同签了,并且已经给了他们佣金,现在我们很被动。
我想请问下律师大人,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证明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他们利用我们对房屋所有权知识空白,误导我们签订了该合同,导致我们现在很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