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2019-07-11 10:3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
    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些什么相关手续? 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 土地使用证过户条件:
    在土地证过户的这个过程中,对于办理者也是有要求的:
    1、办理者需要携带现任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等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同时如果是二手房的原房主已经办理土地证的就要携带土地证原件,但是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的档案室来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此时还需要按照契税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3、此外,除了土地出让金外,还有额外的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缴纳,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包括有契税
    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
    4、若是在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剩余都是零星费用。
  • 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过户只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但是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如果该合同没有其他的法律上的瑕疵,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并有效,您可以违约,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因为您的违约,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您应当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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