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因是我跟同事之间一起喝酒喝多了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的我,我不是故意的用拳头把对方眼睛下面颧骨打成轻微骨折,对方已经报警,现在对方一直住院8天了就说看东西模糊,对方像我索要两万块钱,超出我承担范围,我认为很不合理所以,就没答应,我想问下我是否够成故意伤害罪,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1-09 20:2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一是行为年满十六周岁(重伤的年满十四即可);二是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三是客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四是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没有口供,只要有证据一样可以定罪量刑。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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