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92年参加工作,在原单位工作至2011年金8月。其间原单位未缴纳社保,其中2005年月-2011年8月自己出资缴纳社保,共6年8个月。2011年9月原单位被吸收合并。两个单位之间约定未缴纳的社保由新单位负责,但是现在发现新单位并没有补缴。现在与新单位约定补缴社保,个人可以主张补缴包括五险一金吗?还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09 09:4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离职自己是可以缴纳社保的,通过灵活性就业的方式自己缴纳。个人辞职后如果没有及时找到新的单位工作并参保的,可以在当地找一家专业的社保代理公司代缴个人社保,等到个人找到新的工作后,再把社保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继续参保

  •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内容
  •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
    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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