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侵犯隐私应该怎么处理?被别人偷拍照片,和一些相关证件照,属于侵犯隐私吗?

2019-01-08 19:0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偷拍的照片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按照字面的意思理解,偷拍本身带有侵犯性,违背我国法律的侵犯个人隐私权规定。我国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害,所以,通过偷拍的手段取得的证据一般是难以做为合法证据使用的。   
    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认定,目前,明确了以下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情形:   
    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2.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对于隐私权,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侵犯:   
    1.《宪法》第38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9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虽然这一条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的字样,但其保护的实质内容是公民的个人秘密和私生活状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 具体要看是哪方面侵权,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然而目前,据相关统计显示,司法实践中采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方法确定赔偿额的微乎其微,采用许可费合理倍数的也是很少,绝大多数专利侵权案件都是使用酌定赔偿来确定赔偿额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酌定赔偿是指,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因素并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范围酌情予以确定赔偿额的制度。当然,有损害就应该有救济,虽然原告未能举证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不存在或是专利许可合同或是许可使用费不合理时,法官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损害赔偿额确定,法官在酌定赔偿额案件中自由裁量的基础是原告提供其损失的间接证据。法院依法酌定赔偿额时,需要依据案件的相关事实。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被侵权专利的类型,发明和实用新型因比外观设计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因此法院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损害赔偿要高于外观设计专利;
    (2)涉案专利的创造性,专利权人开发专利的投入;
    (3)被控侵权产品的市场价值;
    (4)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涉及范围、侵权情节、手段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5)权利人在进行侵权诉讼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咨询费等。
  • 网上被侵犯隐私权的公权利救济途径有两种。
      第一,报警处理,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开发布受害人的隐私信息,是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然后受害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诉讼解决。
      第二,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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