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对方发生口角,我没有动手。对方突然拿刀捅了我左下腹,我住院十多天,刀口宽4厘米,深15厘米,腹部内有血肿,已经报警,可是警察只是把对方行政拘留5天,就没事了,对方找了关系,我从住院对方一直不管不问,也没出医药费,我光住院就花了两万多,现在是警察根本就不管,我想做伤情鉴定,不知能够成轻伤不,不知后续该怎么做,在此咨询一下律师,非常感谢。

2019-01-08 16:3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轻伤刑事案件辩护方案的制定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是否构成犯罪(无罪辩护)】
    首先第一步是分析是否构成犯罪,寻找无罪辩护的可能性。根据案件事实。看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是否是意外事件等等。对人身伤情鉴定文书进行质证,看是否具有程序上或者实质上的问题,从而打破公诉机关的证据链。总之,结合全案的证据材料,看是否由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
    在这一步尤其要注意全案的证据是否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地步。
    【此罪还是彼罪(定性辩护)】
    在确定了被告人肯定有罪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分析被告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其他罪,有没有可能构成其他的轻罪。
    如果有其他的轻罪可能,可以做罪名辩护。即被告人不构成A罪(重罪),而是构成B罪(轻罪)。不过有人并不赞同这种辩护方式,认为这是律师控告被告人。但是我认为,如果发现这个案子法院是肯定不会判被告人无罪,没有无罪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直接做无罪辩护可能起不到很好的效果。
    这时如果做罪名辩护,可以给法官一个台阶下,从而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罪轻辩护(量刑辩护)】
    在经过上面的思考后,如果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疑问的话,那么接下来可以做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也就是围绕量刑情节进行的,尽可能减轻被告人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辩护。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从犯罪嫌疑人年龄、动机、自首、立功、被害人谅解、累犯等多个情节入手。
    如果是共同犯罪的,还可以从主从犯的地位进行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宣告刑也是一种胜利。
  • 医疗事故和伤残鉴定两者是可以同时做的。
      
    1.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2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2. 如果是民政的伤残鉴定,一般到所在当地开证明,到民政局申请进行专业的鉴定,到民政指定的医院检查. 一般要有相关治疗的检查结果或病例. 如果是肢体残,那么到医院检查即可.
      二者的鉴定机构是不一样,所以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 派出所不能出具伤情鉴定书。派出所只能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在受案以后对法医下达的一种委托书。委托法医部门鉴定当事人的伤情。公安机关不出具伤情鉴定委托通常有两种情况
    1.是因为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
    2.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属于,当时人家属可以明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会给当事人下达鉴定委托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