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主体范围有:
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即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2、
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3、法定继承人,即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
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