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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吗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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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妻子和丈夫之间的财产是在一起的,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配偶,夫妻之间是相互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在具体的继承过程中很多人却不是很了解,那么,妻子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妻子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吗

  不能,除非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婚前个人财产算是他的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遗产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一人一份。

妻子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吗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三、拆迁补偿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妻子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吗的相关内容,丈夫去世,妻子作为配偶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妻子是没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全部财产的,因为除了妻子、还要其子女及父母也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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