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罪嫌疑人用面粉投毒,家禽鸡死亡,人和其他公共设施没有影响后,犯罪嫌疑人又以同样的方式投毒,之后被逮捕,第二次没有引起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呢?

刑事辩护
2021-05-05 15:14: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是后者损失在5000以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