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第二个父亲在建筑工地工作,突然去世了。该建筑工地负责人无意承担责任。我的第二个父亲没有签劳动合同。他就干了几天,一开始都说去上班了。现在他不约而同地说,我的第二个父亲没有去上班。该负责人甚至表示,他不知道有这样的人,但他发生在工地上,感冒致死。我现在想问的是,如何通过法律来处理这件事。如何补偿?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16 07: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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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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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
代理人参加
仲裁活动。发生
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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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