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零9个月。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在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不同意签订合同,我会得到补偿,但我想知道具体的劳动法是如何补偿的。我不想被公司愚弄。正常补偿是什么?如果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对结果不满意,如何上诉?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04 10:1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的
  • 有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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