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1.被告人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2.被告人某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0342.5元。判决生效后二十天内支付。上面写的判决死刑是立即执行还是死刑?赔偿金什么时候交,怎么交,谁的律师帮忙解答。

刑事辩护
2021-05-02 11:15: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
    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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