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邻居吵架,敲诈了5000元的医疗费,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是,他把墙倒在我家,法院判断他回到了我家,我们各赢了一场。没有人履行,现在执行厅总是给我发票,强制执行我,是第二次,我该怎么办他不给我家筑墙,我也不赔他药费,好吗?

2021-05-01 15:50: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可以让其诉讼解决
  • 你好,你的受伤情况如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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