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2017年买了一栋房子,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付款。现在我发现当时的购买收据丢失了。我找到了开发商复印存根。开发商也复印并加盖了公司的财务印章。这份复印件有效吗?

2021-04-30 19:1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你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你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
    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你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 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是有效力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合同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的,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合同仍成立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
  • 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的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证书。比如有的证书并不是公章单位出的,那如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就需要主管部门的印章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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